【国际】2014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2
 院属各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宁波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宁波市科研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3〕98号)、《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2]79号 甬财政教[2012]689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始2014年度宁波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主体要求: 
⑴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要求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⑵申报单位为企业时,企业应具备独立的研发部门或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且已产生一定的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 
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时,必须有本市企业参与合作研发,双方无股权关联关系,且已产生一定的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 
⑷外方合作单位必须为机构(不包括个人),可以由外方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中方合作单位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可以盖内设机构的章。 
2、项目要求: 
⑴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开展的,在本市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产业化应用项目。 
⑵项目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项目只能通过国际合作,利用国(境)外合作方的技术支撑能力,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 
⑶项目应突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产生的成果能形成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我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⑷项目要求已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外文协议需另提交中文译本),协议应明确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能合理分享研发成果,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⑸项目申请经费资助的上限不能超过文件规定,项目经费开支不能产生前后逻辑错误,间接费用中管理费的提取只限于直接承担科技项目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间接费用的提取数量要符合规定。 
⑹项目组前三位成员承担的2006年及以后已立项未结题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科技局另有规定的遵从规定;创新团队第一层次前5位、第二层次前3位成员在团队验收前不能再申请项目; 2006年及以后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未被立项当年又进入重大项目指南的可以继续申报);企业承担的已立项未验收项目数一般不能超过2项。 
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分一般项目、重大项目两类,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在5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一般项目经费申请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重大项目以企业为主申报的,企业自筹的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应不少于2:1,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参与企业应有与申请经费1:1的经费投入。 
⑻重大项目要求由一个单位牵头,若干单位共同参与研发,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研发,评审时增加技术、财务专家论证、项目组答辩环节。 
⑼不支持市场调研(如准入机制、产品注册等),政策与管理机制等软科学研究。 
⑽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⑴《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要求完整填写外方合作单位信息、科技合作协议中英文名称、协议摘要、1位以上外方合作研究人员信息等内容。 
⑵《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项目时间进度、经费使用应与申请表一致,经费开支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不能把基建、车购等列入;外方投入与技术引进的关键技术或特有资源等投入要有1项以上; 
⑶《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查新报告》,查新报告要求上传查新报告纸质原件的扫描件,有效期为一年以内,查新标题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名称基本一致。 
⑷合作各方已签订的协议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要求必须提交中英文版本国际合作协议;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须提交与企业合作的协议,企业为主申报的需提交与高校院所合作的协议或提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等相应研发部门的证明。 
⑸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及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⑹项目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凭证。必须提供与外方的科技合作费用清单及凭证,高校、科研院所为主申报的还需提供与企业合作的费用清单及凭证。 
⑺其它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申报程序: 
1、请拟申报一般项目的团队及时与我部取得联系,确认申报后,登录科技发展部主页http://rd.nimte.ac.cn/ 右侧“宁波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 
2、重大项目由科技发展部统一组织申报;确认申报后,我部将进行全程跟踪。经过网上审核后,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我部统一报送宁波市科技局。
3、申报所内截止时间: 2014年04月30日,请务必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必要的附件材料。

特别提示:

1、重大项目宁波市总共支持2-3项,由于我所基础较好的项目越来越多,我所拟推荐2-3项(主持)。企业牵头,我所参与的数额不限。因此,在主持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强烈建议我所团队联合正在合作的宁波企业积极进行申报,由企业牵头,可以由我方准备申报材料,事先与企业商定好合适的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建议可以谈到30-40%。

2、重大项目一定要以已经开展的横向项目需求为导向,争取对已经执行的研发项目的支持,不支持拟开展的合作项目。

3、要与企业谈妥配套经费并保证能够落实。

4、一般项目不限项,建议有一些企业合作和国际合作基础的团队踊跃申报。

更多问题,请及时咨询我部, 联系人:赵旭霞 86693725
 

科技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