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151培养工程人才申报推荐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正在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向承担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攻关项目的人才倾斜。
4.2009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4.第一层次申报人选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第二层次申报人选具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专家评议推荐、联席会议批准,也可破格直接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二、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相应的表格和一览表,并提供附件电子材料,要求如下:
申请表内第二至第六项栏目内容均须附复印件1份作为附件(注:著作类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附件要求不超过40页)。
请于4月4日前将材料发至人力资源部张立毅(zhangly@nimte.ac.cn,86685112)
人力资源部
2014年3月20日
附件一:151人才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表
附件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