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申请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8

院属各部门: 

  根据宁波市发布的《2014年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公告》和《2014年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公告》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实施我院2014年度宁波市“3315”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315”个人计划 

  1. 申报条件(创新人才) 

  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1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195711日)。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国内博士学位,且在海外学习或工作3年以上;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领域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201311日(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01111日)后回国,且在2014531日前来宁波工作(服务)并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原则上应在宁波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在宁波市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 

  2. 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申报书(附件1);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2); 

  3)申报人选附件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a)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b)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c)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d)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e)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f)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g)奖励证书复印件;h)其他有关材料。 

  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3315”团队计划 

  1. 申报条件(创新团队) 

  符合我院“135”战略发展规划和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导向,201371日后落户或目前尚未落户,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重点引进国内外院士级科学家、国际级科研大奖获得者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度、互补性较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4)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与在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院等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和1/2以上成员应全职(每年9个月以上)在宁波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宁波工作6个月以上。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年龄等有关方面申报条件可适当破格。 

  2. 政策支持 

  根据《宁波市入选“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年内市财政给予A类团队2000万元、B类团队1000万元、C类团队5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和科研经费资助。D类团队如第一带头人符合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个人计划”)的,直接列入个人计划,市财政给予个人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县(市)区、开发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助办法由各地自定)。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资助经费可以在20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 

  3. 申报材料及要求 

  1)宁波市“3315创新团队计划”申报书(附件3); 

  2)申报团队信息汇总表(附件4 

  3)申报团队附件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a)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b)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c)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d)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e)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f)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g)奖励证书复印件;h)其他有关材料。 

  4. 其他事项 

  已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已申报入选“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或已申报2014年“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不能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3315团队计划”。 

    

  三、申报时间 

  根据宁波申报的时间要求(531日申报截止),为了保证我院申报人员和团队的申报材料质量,请各部门于420日前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和团队并报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必须明确一位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的申报材料。各部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10日,请各部门积极物色,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推荐出来。 

    

  四、人力资源部联系人 

  张立毅(zhangly@nimte.ac.cn 0574-86685112 

  张瑞丽(rlzhang@nimte.ac.cn 0574-87911123 

    

  人力资源部 

  2014317 

    

  附件: 

  1. 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申报书 

  2.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 宁波市“3315创新团队计划”申报书 

  4. 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