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关于申报2016年实验室开放课题的通知
一、课题申请须知
经研究决定,实验室将在2013、2014和2015年支持开放课题的基础上,本年度继续对开放课题的支持。根据实验室目前经费(含创新团队经费)情况,本年度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项目年度经费5万元,现公开征集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1. 根据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性质,重点支持由室外人员牵头,与室内人员合作,来实验室工作,填补实验室空白的项目;
2. 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属于本实验室研究内容的范畴。申报项目必须是涉海项目,研究内容需围绕海洋环境下的磨蚀、污损、腐蚀、吸油材料、减阻材料、海水淡化材料、海洋装备表面强化材料等主题,重点揭示化学、生物学、力学、电化学及其交互作用规律,要有明确的海洋工程应用出口。
3. 请大家按照附件1的格式组织课题申报书。由于是实验室内部课题管理之用,内容应简洁、直接、实际、到位,体现目标承诺。
4. “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盖章。
5. 课题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执行周期为2017.01-2019.12。
6. 申请书同时以电子和纸质(3份)两种版本提交。
项目申报12月13日截止,纸质申请书需有课题组主要成员亲自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寄送到: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赵文杰(收),邮编:315201,联系电话:0574-86694901。电子申请书发送至邮箱:zhaowj@nimte.ac.cn。
项目申请书将提交实验室学委会评审,以确定正式支持课题。
二、课题管理办法
1、根据开放课题的性质给以不同额度的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 执行期为3年。
2、开放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3、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有权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
4、课题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5、开放课题的经费主要用于样品的分析测试、论文出版、人员费等。
6、开放课题负责人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年度发表论文清单及电子版。
7、开放课题结束后,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已发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实验室学委会将依据课题进展情况确定是否给予滚动资助。
8、 实验室主任定期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9、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10、 开放课题完成的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和研究报告,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的完成单位需署名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Materials and Related Technologies, Ningbo Institute of Materials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同时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需注明“Supported by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Materials and Related Technologies, Ningbo Institute of Materials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rant No.XXXXX)”。
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