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申请及管理条例

日期:2015-01-27

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及管理条例

 

为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本实验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为规范基金课题的申请和管理,参照中国科学院重点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

1. 实验室面向国内外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领域的科研工作者设立开放课题,实行全方位开放,资助其依托本重点实验室条件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

2. 目前实验室暂定每年设立不多于5项开放基金课题,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以后随着实验室的发展,再适时增加开放基金课题;

  二、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1. 开放基金课题的主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外单位科研人员,并在本实验室内有博士学位或副研以上职称的固定合作者;

2.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主要资助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及在相关领域内拓展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课题;

3. 开放基金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创新性强的课题;

4. 实验室鼓励室内各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自筹经费设立开放课题;同时支持外单位人员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开放课题。实验室对所有类型开放课题实施统一管理;

5. 本实验室同一固定合作人员每年限项为1项;室内同一课题组作为固定合作人员的上限为2项。上述第4条类型开放课题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开放课题申请与审批办法:

1. 凡欲申请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科研人员,需于每年1015日前填写并上报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 所有符合条件的开放基金课题申报书将递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排序,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批准后执行;

3. 批准的开放课题将在实验室网站公布。

四、基金课题经费使用办法

1.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只支持项目申请人到本实验室从事课题相关活动的支出,原则上不拨付到申请人所在单位;

2. 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由本实验室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基金课题账号,单独核算;

3. 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的试验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支出。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以外进行的试验、分析测试、材料购置、加工等费用,我实验室不予报销;

4. 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在本实验室挂靠单位客座公寓的住宿费用可由基金课题支出,其它差旅交通费原则上由原单位支出。特殊情况,确需报销差旅交通费的,需报请实验室主任特批,由本实验室合作人员代办;

五、基金课题的管理

1. 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申请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向本室提交详细的课题实施年度计划。并在课题进行期间,分年度向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交课题进展、论文专利等成果报告,供实验室审议;

2. 开放课题执行期内,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实验室的规定,于每年1215以前按附件2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汇报以及当年与我实验室合作发表文章的抽印本。

3. 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对本课题组人员所发表的文章进行认真审查,严禁有抄袭、造假等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现象存在,如开放课题发表的文章出现科学道德问题,由课题负责人负全责。

4.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归申请人原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论文等相关成果应有本实验室署名,正确的署名如下:

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Materials and Related Technologies, CAS

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Zhejiang 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Materials and Protective Technologies

凡没有在论文、专利等成果上正确署名的成果,本实验室在项目验收时一律不予认可;

5. 本实验室于每年年底对开放课题的工作进展及合作发表文章等成果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执行情况优秀的课题,本实验室将酌情予以奖励;对于计划完成不好的课题以及课题执行中与原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的课题,我实验室终止对课题的支持。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本实验室。

 

 

 


附件1

 

 

 

 

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

人: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话:

E-mail

申请日期:

 

          

 

   

一、课题采取随时申请,定期批准办法。申请书截止日期为每年九月底,通知审议结果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底前。

二、申请书所列各条内容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填写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完备,字迹潦草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书在征得所工作单位同意盖章后,寄交本实验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315201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海洋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电子邮箱:hj@nimte.ac.cn

 

 

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


 

一、课题基本信息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职称

 

投入权重

 

申报人单位

 

室内合作人

 

课题组成员

 

经费预算

 

执行年限

 

二、课题的目的、意义(请注意强调对海洋工程的作用和意义)

三、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分块简单表述)

四、课题目标、可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承诺的考核目标,300字左右)

五、经费预算及争取社会资源方面的考虑(重点需说明争取海洋领域纵横向课题和经费的情况)

六、项目申请人及工作基础

七、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

(盖章)

八、学委会评审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注:1. 要求所填内容注重实际,着重说明你在涉海新材料方面要做什么及你能承诺什么目标

2.填写内容要求简明扼要,文字精炼、直切主题,切忌不切主题的长篇大论。

3.请删去格式文本中的红字部分,表格栏高可根据内容扩充。

 


附件2:实验室开放课题进展自查报告格式

 

 

一、     项目基本信息

二、     项目目标及完成情况

三、     项目取得的主要进展(列出几点代表性重要突破即可,重点关注成果应用尤其是在海工装备上的应用)

四、     项目主要产出情况(论文、专利、成果等,要求附复印件)

五、     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查报告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简练、表达到位,不要追求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