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事业部(海洋新材料实验室) 研究生分配规则
发布日期:2015-01-27
 考虑到宁波工研院(材料所)短期内很难解决研究生资源稀缺的难题,表面事业部(海洋新材料实验室)为了合理分配有限的研究生资源,特在2013年7月1日部务会讨论通过的学生分配原则的基础上,修订制定本规则,今后凡本事业部(实验室)内研究生(含博士和硕士)资源分配,照此规则执行。
1. 一个导师一年内招生不得多于2个(博、硕士合计),因学生志愿等原因学生资源数超出导师招生限额的,由实验室本着尊重原报考导师意见的原则,调配给事业部(实验室)其他有指标的导师,对确因特殊原因,当年招生超出2人的,从下年指标中扣回;
2. 导师在限定额度范围内,有权优先从对应可招报考学生资源中选择学生,多出资源由实验室按公平、公开原则统一调配;
3. 新进所研究员到岗第一年且被评为研究生导师的,事业部(实验室)优先从可调配学生资源中分配1个学生;
4. 上一年度没有招到学生的导师,事业部(实验室)在学生资源调配中将优先考虑;
以上规则只针对研究所统一调配的研究生资源,不包括各位导师利用多种渠道获得的社会研究生资源,如课题生、合作培养生等,实验室鼓励支持各团队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合理社会研究生资源。

表面工程事业部(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5年1月7日